(二)资格审核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直接进入缴费环节;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免2科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省直考生先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于8月14日携带花名册和审核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审核(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食药监部门负责。各市人社、食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最迟于8月14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
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资格审核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有关资审部门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1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8月20日17: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带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考生于10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请考生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
考生在作答前应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二)省直管县考务安排
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三)其他事项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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