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要求,结合澄海区教育实际情况执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笔试、面试成绩均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体育、启智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并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1.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
2.面试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所有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报到证、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报到证的需提供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寄档证明);符合报考条件政策可加分的,需同时提交《2018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和《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或可体现生源地的高中、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6)《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一式一份);
(7)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除证明外,其他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审核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职责的承诺。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现行的澄海区小学采用的五年级(上册)教材,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为12分钟。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启智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考生面试不指定备课教材,采用评委提问的形式,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为12分钟。
5.面试纪律: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名,考官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
7.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 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招聘学校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新教师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
3.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澄海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585606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5875440;
澄海区纪委派驻组 0754-85856032 0754-85875345
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dchenghai.gov.cn
澄海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chrlzy.com
(3)《2018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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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