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西区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外聘用制教师110名公告(2)
2018-07-03 16:3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市西区文体教育局
(三)确定拟聘人员及聘用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指定在中山市相关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2.考察。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如:现实表现、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为1:1。如有必要,可进一步核实应聘者有关材料。
3.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且无劳动(聘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合格者(同一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它情形。
四、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
(一)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和聘期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二)薪酬待遇。受聘人员年薪酬标准参照西区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年总收入标准确定,并按中山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4.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6.放弃聘用资格者;
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实际招聘岗位与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总量内可作适当调整,招聘工作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可作适当调整。有关通知将在中山市西区办事处政务网(http://www.zs.gov.cn)上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咨询电话
彭老师:0760-23325867黎老师:0760-23325963
(四)预报名二维码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中山市西区文体教育局。
附件:
中山市西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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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