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远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三批)(2)
2018-07-11 17:4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8月12日14:30开始。
体能测评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清城区东城街学贤路1号)。
3.面试
从体能测试达标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018年8月19日08:00开始。
面试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清城区东城街学贤路1号)。
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三)体检
从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五)递补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录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待遇按照《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执行。六级、五级、四级年薪分别不低于5万元、5.6万元、6.3万元(含“五险一金”),执行层级晋升机制。司机及技术岗位人员发放相应的专项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两年内不得报考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城区公安分局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0763-3939380、0763-3480377。
(四)本公告由清城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480362、3480367。
附件1:清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第三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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