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11日上午10: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1日下午14:00-16:00 《申论》(A类)、《申论》(B类)、《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初定于2018年4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人选范围。
资格初审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设招考人数为Y、面试名额为R):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考职位面试名额(R)值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人选。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考职位面试名额(R)值之外、招考人数6倍(6Y)值之内的考生。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人选,报考非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等候递补人选。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C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D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8年4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非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因考生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从B类考生中等额确定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四)其他。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五、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范围。
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报考该类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其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为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为体能测评等候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8年4月下旬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将于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7)实施。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的递补规则。
因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体能测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从体能测评等候递补考生中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等候递补考生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人选范围。
报考非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分类。
面试分为基础面试和专业面试。全部职位均有基础面试,部分职位设置专业面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8年5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只参加基础面试的,基础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加试专业面试的,按基础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总成绩。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
(一)体检人选范围。
体检人选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职位招考名额等额确定。
出现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规则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情形的,则按如下规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基础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基础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入围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编辑:广东分校)